地址:咸阳市高新区经电二路高科花园行政办公楼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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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司法鉴定协会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协会名称:咸阳市司法鉴定协会。(英文译名:Xian Yang Association Of Judicial Expertise 缩写:XYAJE)
第2条 协会性质:本协会是由咸阳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以及其他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人员组成的全市
性、行业性的社会团体法人,属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发起机构是陕西咸阳新元司法会计鉴定所、陕西咸阳市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陕西天政司法会计鉴定所、陕西咸阳德利信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司法鉴定所、陕西咸阳核工业二一五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陕西咸阳德利信司法会计鉴定所、陕西咸阳承宪司法鉴定所、陕西咸阳天泽朋远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司法鉴定所,发起人朱文郁、徐晓峰、李 瑞、王连平、任超杰、王 伟、康丽宏、杨高平,协会注册资金及启动资金由会长单位出资3万元整。
第3条 协会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团结带领全体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职责使命,加强司法鉴定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提升司法鉴定人综合素质,保障会员合法权益,维护司法鉴定权威性,促进司法鉴定的科学与公正,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司法鉴定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司法鉴定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忠于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咸阳市司法局的工作领导,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监督指导,接受陕西省司法鉴定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组织开展司法鉴定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第六条 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协会住所设在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主要职责: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在宪法及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宣传司法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行业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落实司法鉴定行业鉴定标准、规范,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研究司法鉴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配合政法机关或者政府部门制订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四)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形成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制定并实施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计划;
(六)组织会员开展学术交流和理论研讨,沟通业务信息,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合作交流;
(七)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接受政法机关、政府部门、人民群众和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八)负责对会员监督、考核、评估,受理并查处对会员的投诉;
(九)调处会员之间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十)开展实施行业奖励表彰和惩戒处分工作;
(十一)对重大、复杂、疑难鉴定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十二)组织会员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十三)办理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和委托的其他工作。